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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站在不醒目的地方攔查」 高雄機車男成功撤銷罰單




 

2020-03-25 12:50:0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高雄盧姓騎士主張「警察站在不醒目的地方攔查」,成功替自己撤銷罰單。示意圖(記者黃佳琳翻攝)

 

高雄盧姓機車騎士違規紅燈右轉,員警攔停時他拒停揚長而去,被開單告發他「紅燈右轉」、「拒檢」罰10600元,但他提告主張「警察躲在不顯眼的地方攔查」,不是故意不停,法官勘查員警蒐證影帶,發現當時車流很大,員警吹哨不易發現,因此撤銷他「拒檢」的1萬元罰單,只要付600元即可。

 

判決指出,去年8月21日傍晚,盧姓騎士騎車行經鳳山區光復路、澄清路口時,被員警發現他從光復路紅燈右轉澄清路,當時站在澄清路距離路口約10幾公尺的員警,立即吹哨欲攔停盧男,但盧不為所動,加速駛離現場,員警事後製單告發他「紅燈右轉」、「拒檢」罰106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

 

盧男收到紅單後不服,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聲稱當時為下班尖峰時刻,澄清路上來往的車速不算慢,他行駛於快車道旁(並不在慢車道接近人行道之處),而員警站在非常不醒目的地方攔查,他根本看不見員警,也沒有聽到哨聲和手勢要他停車受檢。

 

警方則反駁,聲稱盧男當時拒檢後,機車後座的女乘客還曾回頭看了員警一眼,這一幕也被員警清楚蒐證,並提供給法院作為證物,證明當時盧男是有意識躲避攔檢,且員警也不可能為了取締交通違規,直接站在馬路上,承受身體遭受撞擊的危險。

 

法官勘驗蒐證影帶,發現當時澄清路車流量極大,且盧姓機車騎士行駛在慢車道左側靠近混和車道(汽機車都可以行駛)分隔線上,且前方還有機車,因此員警攔停他時,無法判斷員警是針對他而來,雖然後座女乘客有回頭看員警一眼,但女乘客有看到員警不代表盧男也有看到,因此認定盧男主張有理,撤銷他「拒檢」的罰單,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引用: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1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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