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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合購屋借名不借錢 防變心必知五要件




 

2020/05/20 14:07

今天正逢2020520,除了是總統就職,也是情侶示愛的日子,若未來有意共組家庭,不少人會考慮合買房子,不過專家提醒,購屋容易分屋難,最常見的是是男方出錢登記女方名字,分手時女方認定贈與,鬧上法院,提醒可採預告登記方式,保障權益


台灣房屋智庫經理江怡慧表示,台灣不動產採登記主義,即使雙方合購,但房屋僅登記一人名下,所有權人有權獨立處分資產;若登記兩人名字,只要有一方拒不配合,房子也賣不掉。
 
情侶購屋糾紛不少,最常見的是男方出錢登記女方名字,分手時女方認定贈與,男方堅持是借名登記,因此鬧上法院,「建議婚前購屋時,可採反設定或預告登記,當一方有變掛,另一方則能受到相對保障。」

江怡慧舉例,不動產若男方出資,但登記女方的名字,男方可以反設定抵押權在權狀上,雙方寫契約去公證,如果到時婚結不成,女方又不返還房子,男方可以強制執行,權利有保障;另外,若是有共同出錢的雙方,則須將匯款往來的單據留存下來,作為金流證據。

除購屋糾紛外,情侶購屋建議以考量「經濟最實在」、「先省荷包」為主,畢竟是二人共同且甜蜜的負擔,申請貸款時,可由經濟條件佳或是工作收入穩定者為「房貸借款者」,因為借款人如果是百大、千大企業的員工或是收入高且穩定者,或是有軍公教身分者,銀行在審核貸款時,通常可以取得較優惠的條件著手。
 
在選購房屋時,首要「量力而為」,先衡量家庭所得、居住需求及負擔能力,建議準新人購屋更精打細算、顧自己的荷包,不妨優先考量近工作地點或交通便利地區與生活機能良好的市中心區域。鎖定低總價、小坪數之住宅為目標。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指出,情侶財務獨立分開,無結婚夫妻財產的相關保障,和購房屋須特別留意,若婚前購屋,所有權登記在一人名下,即便雙方私下認定是共有,但在沒有書面的證明下,一旦產生爭議,到了法院往往很容易被法官視為「贈與」,另一方將損失慘重。
 
此外,雖然傳統上認為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屬有利的一方,但也不一定,就有詐騙案例是情侶交往,買房登記女方名下,男方將女生當作人頭,後來也不負責房貸,因此跑路,搞得女方繳不出房貸人財兩失,雖然拿到房子所有權,但還是只能賣掉。

此外,市場上也曾出現案例,雙方共同出資自備款、共同交房貸,雙方將所有權採登記「共同持有」。未來若不幸分手,房屋賣掉仍可以拿回自身應有的權利,但也容易受到共同持有人債務拖累,當有一方發生財務困難而欠錢,債權人追上門,房子將面臨法拍和債務問題,甚至處理不動產時也會受到箝制。建議情侶財物應分清楚,婚前各自買房,避免延伸複雜爭端。( 林佩萱/連線報導)

 

 

資料來源引用: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00520/USTSFIXXYP53NSVA2NYIVDVV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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